面对诱人的 “暴富”邀约,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偷越国境去境外以图能快速致富。
6月13日,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汪某某、黎某某(女)、伍某某诈骗罪、偷越国境罪案件。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犯偷越国境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。被告人黎某某(女)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;犯偷越国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。被告人伍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犯偷越国境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。
被告人汪某某、黎某某(女)、伍某某为了前往缅甸“工作”,从事了电信诈骗,通过联系专门从事组织、运输他人偷越国境的“蛇头”,多次或者结伙偷越中缅国境。
从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,汪某某、黎某某(女)、伍某某共获取了“高薪薪资”36500元,向国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。该犯罪团伙通过和他人合作,取得可以后台控制输赢的虚假博彩软件使用权,以此为基础实施电信诈骗活动。团伙成员凭借购买的QQ号等社交软件,将被害人拉入公司控制的聊天群组,冒充“投资讲师”推荐股票、分享投资心得,同时,其他成员冒充投资者在群内烘托气氛,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。后各成员进一步诱导被害人下载使用可操控输赢的博彩软件,并以先让被害人赢小额钱款的方式,诱导被害人加大下注金额,进而操控博彩结果骗取被害人财物。
法官提醒: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、包路费,食宿费等利益诱惑,唆使当事人前往缅甸等地“工作”,一旦轻信前往,可能被强迫从事赌博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。缅甸不是天堂,更不是诗和远方,请大家擦亮双眼,切勿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。(任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