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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芜湖县区]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 保护母亲河刻不容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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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5 16:15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日前,针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,镜湖法院重拳出击,严厉打击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7名被告人,以非法采矿罪判决吴某某等7名被告人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
2023年5月至7月, 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被告人吴某某、杨某某伙同花某某等4人趁着凌晨天未亮之时,先后四次于禁采期、禁采区内在长江河道非法盗采江砂共计7769.12吨,价值486766.56元。事后,本案被告人或被公安机关抓获,或主动投案。
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七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伙同他人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对盗采江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鉴定费用467351元,依法判决由被告人吴某某承担。
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。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,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,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。依法严惩盗采江砂资源犯罪、保护环境、建设生态文明任重道远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,坚持不懈。非法采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,也彰显了人民法院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(韦思颖)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6-15 16:2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日前,针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,镜湖法院重拳出击,严厉打击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7名被告人,以非法采矿罪判决吴某某等7名被告人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
2023年5月至7月, 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被告人吴某某、杨某某伙同花某某等4人趁着凌晨天未亮之时,先后四次于禁采期、禁采区内在长江河道非法盗采江砂共计7769.12吨,价值486766.56元。事后,本案被告人或被公安机关抓获,或主动投案。
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七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伙同他人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对盗采江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鉴定费用467351元,依法判决由被告人吴某某承担。
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。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,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,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。依法严惩盗采江砂资源犯罪、保护环境、建设生态文明任重道远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,坚持不懈。非法采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,也彰显了人民法院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(韦思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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